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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难落实 天猫、淘宝、当当等被“约谈”
【报道】7月15日消息,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约谈了京东等国内十大主要电商。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重在“无理由”,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后悔权,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该规定全面落实。
什么是“7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货”之所以屡屡引起争议,在于大家对该条款理解存在偏差。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此次对该条款专门了解释:新《消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在于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它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制度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
据了解,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消法》的决定,体现了对消费者网购等新消费方式的保护。消费者网购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不需要说明理由。今年2月,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再度重申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今年3月1日,修改后的《消法》正式施行。
约谈十大电商
此次被约谈的电商有: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天猫)、苏宁易购、京东商城、1号店、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唯品会和聚美优品。
在约谈会上,杨红灿指出了电商企业在履行新《消法》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参会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并与消费者“一对一”确认。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全面落实,否则要依法承担责任。
此次约谈会有效果吗?
据工商总局的一组调查显示,在电商较为集中的城市,12315中心收到的与新《消法》有关的投诉共1380件。其中涉及“7日内无理由退货”投诉741件,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
此次约谈,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要求相关电商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各个电商也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京东对媒体表示,京东已率先于2014年1月1日试行新《消法》,用户可按照新规定享受相应权益,比新《消法》整整提前了两个半月。相关负责人透露,“京东组织由千名客服以及万名平台销售商家共同参与‘新《消法》大联考’。通过系列活动,京东将新《消法》的服务理念普及到所有与客户关怀有关的服务体系。”
而1号店则向媒体透露, “我们认为,经营者需在‘严格遵守新《消法》、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避免个别消费者权利滥用、过度维权’两者之前寻找一个平衡点。”
业内人士表示,此番约谈,表面上是保护消费者的后悔权,实则建立一种信任关系:消费者和商家能互相信任,和谐买卖。如果该条款履行的好,将对电商秩序有着极大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