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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补贴怎么做 会计 分录住房补贴是国家给予职工用于买房或租房的经济补偿,一般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住房改革支出经费(提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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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各单位收到企业拨入的住房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住房改革支出经费(提租补贴)
二、当各单位发放给职工住房补贴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补助工资(提租补贴)
贷:银行存款
各单位发放为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提租补贴)
贷:银行存款
2员工住房补贴计入什么科目
员工住宿费发票具体计入的科目,应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而定。如果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住宿费,则应计入“差旅费”科目核算;如果是因招待外部客户或者关系单位而发生的住宿费,则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由于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则不再报销外地餐费,或者报销了餐费则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开支,超过预算不得开支。报销差旅费应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并附上原始单据(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等)。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列支范围如下:
1、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2、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客户纪念品的费用支出;
3、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4、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用。
3住房补贴领取方法
1、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2、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4、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