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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广电网】继1月16日发布声明指江苏广电集团旗下长江龙公司单方面终止与风行网签订的有关江苏卫视多档综艺节目非独家转播版权构成侵权之后,1月21日,风行网再度披露了江苏卫视“一女二嫁”的新一轮证据。
在同日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风行网副总裁佘清舟向记者展示了新一批证据。证据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8月1日前,风行网就与长江龙公司签署了《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并据此获得授权使用江苏卫视在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的所有电视节目的非独家版权,包括但不限于《非诚勿扰》、《最强大脑》等热播综艺节目。
然而,到了12月9日,风行网却收到江苏卫视发来《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的邮件,在这份邮件中,江苏卫视方面写明“由于我司已与PPTV就2014年度江苏卫视节目版权达成独家合作,因此向贵司提出解除贵我双方于2013年8月1日签订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的要求”。继邮件之后,2013年12月18日,对方又向风行网正式发出了《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的书面材料。由于在未与风行网解约前,“长江龙”公司并不具有售卖江苏卫视节目独家版权的资格,因此,其与PPTV达成的独家版权合作,不仅是对风行网拥有江苏卫视节目非独家版权的侵犯,事实而且在法律上是一种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在风行网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其独家版权合作交易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PPTV在2014年8月1日之前至多只能拥有江苏卫视综艺节目的非独家版权,如果他们使用“独家”字样,将构成对风行网的侵权。
在收到《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后,风行网在2013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了《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协商函》,力求消除误会,继续履约。但江苏卫视方面一直不予回应。而到了今年1月14日,江苏卫视的新浪官方微博却单方面发布《关于江苏卫视节目互联网独家版权的声明》,直指“风行网今年播放江苏卫视相关综艺节目的行为构成盗版侵权”。
佘清舟还透露,早在江苏卫视向风行网提出解约建议的一个多月前,也就是2013年10月31日,长江龙公司就对外发布了《江苏卫视2014年度电视节目版权合作政策通知》,从通知内容中可以看到,为包括《非诚勿扰》等在内的江苏卫视2014年度节目寻求全年度独家合作。换言之,江苏卫视在提出与风行网终止非独家版权合作之前,就已经公开四处寻求同期的独家版权合作了,这显然是一种有失诚信、严重违约的恶劣行径。
佘清舟告诉记者,风行网自合同签订以来,一直遵循合同规范,履行义务和责任,足额支付了所有到期的许可费用。他还表示,签署的合同具法律意义,非同儿戏,风行网将坚持继续履行许可合同,照常按照合同约定在风行网上播放江苏卫视综艺节目,并且将一直坚持播放到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
日前中央刚刚通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1年)》,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抑制不诚信行为,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要“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在此背景下,江苏卫视方面此次恶意毁约事件,或许已触及相关的道德和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