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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理解风行网驳江苏卫视指其盗播:披露版权授权书等证据
总算理解风行网驳江苏卫视指其盗播:披露版权授权书等证据

总算理解风行网驳江苏卫视指其盗播:披露版权授权书等证据

作者:htnews7   2022-04-12 18:18:29  点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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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网披露的与江苏广电集团旗下长江龙公司达成的版权授权书

【报道】1月21日消息,继风行网1月16日发布声明指江苏广电集团旗下长江龙公司单方终止与风行网签订的有关江苏卫视多档综艺节目非独家转播版权构成侵权之后,今日,风行网再度披露了与江苏卫视此次版权纠纷事件的新证据。

在媒体会上,风行网副总裁佘清舟向媒体展示了新的一批证据。证据显示,在2013年8月1日前,风行网就与长江龙公司签署了《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转播许可合同》,并据此获得授权使用江苏卫视在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的所有电视节目的非独家版权,包括但不限于《非诚勿扰》、《最强大脑》等热播综艺节目。

据了解,2013年12月9日,风行网收到江苏卫视《关于解除合同的邮件》,在这份邮件中,江苏卫视写明“由于我司已与PPTV就2014年度江苏卫视节目版权达成独家合作,因此向贵司提出解除贵我双方于2013年8月1日签订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的要求”。同年12月18日,江苏卫视向风行网正式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的书面材料。

风行网称,在未与风行网解约前,“长江龙”公司并不具有售卖江苏卫视节目独家版权的资格,因此,其与PPTV达成的独家版权合作,不仅是对风行网拥有江苏卫视节目非独家版权的侵犯,而且在法律上是一种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在风行网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其独家版权合作交易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PPTV在2014年8月1日之前只能拥有江苏卫视综艺节目的非独家版权,如果PPTV使用“独家”字样,将构成对风行网的侵权。

据了解,在2013年10月31日,长江龙公司对外发布了《江苏卫视2014年度电视节目版权合作政策通知》,其内容显示,包括《非诚勿扰》等在内的江苏卫视2014年度节目就已经在提出与风行网终止非独家版权合作之前,已公开寻求同期其卫视节目的独家版权合作。而据了解,江苏卫视之后达成的与PPTV的独播合作价格高达2亿元,而之前与风行网达成的非独家播放合作价格为500万元。

佘清舟透露,在风行网收到《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之后》,风行网于去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协商函》,力求消除误会,继续履约。今年1月14日,江苏卫视新浪官方微博单方面发布《关于江苏卫视节目互联网独家版权的声明》,指出“风行网今年播放江苏卫视相关综艺节目的行为构成盗版侵权”。

佘清舟表示,风行网在合同签订之后,足额支付了所有到期许可费用,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意义,风行网将坚持继续履行许可合同,照常按照合同约定在风行网上播放江苏卫视综艺节目,并且将一直播放到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同时,风行网已经就此事对江苏卫视旗下的长江龙公司提起诉讼,据了解,此次诉讼海淀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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