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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9月21日消息,海淀法院近日审结了17173网站诉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案,原告请求被法院驳回。
海淀法院21日公布了该案的审结情况。
17173诉正大公司商标侵权案败诉
游戏门户网站“17173”的运营方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冠游公司诉称,其享有“17173”和“一起一起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为“17173”网站的所有人,
被告正大公司辩称,一、我公司合法注册域名,网站为合法的游戏展示平台;二、我公司已停止使用涉案域名,网站仅为宣传效应,无实际收入,无攀附173的主观故意;三、“一起乐”网站不是我公司注册的,与我公司无关;四、域名中含有“173”的游戏类网站很多,该域名并非原告独有;五、与17173不构成近似,故不同意冠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新网公司辩称:一、我公司仅是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域名注册的平台,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28、29条相关规定,涉案域名如构成侵权应由正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与我公司无关。三、冠游公司的诉讼请求中只有转让变更涉案域名与我公司相关,我公司按照法院裁判文书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冠游公司依法享有涉案“17173”、“一起一起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为
本案中,冠游公司主张正大公司将“”注册为网络域名,并将“173游戏网”、“一起乐游戏”作为相应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断域名或商品、服务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首先应判断域名或商品、服务名称与注册商标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仅从标识上看,正大公司注册的涉案域名为“”,相应的网站名称为“173游戏网”或“一起乐游戏”,与冠游公司的注册商标 “17173”、“一起一起上”并不相同也不近似。另外,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亦应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根据冠游公司与正大公司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发号”为网络游戏术语,为通用词汇,故涉案域名“”中与其读音相同的部分“fahao”不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域名其余部分“173”确与冠游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组成部分“173”相同,但冠游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由常用的阿拉伯数字的组合构成的“17173”商标中,“173”是其具有显著性的部分,可单独起到识别性作用,使得相关公众看到“173”即会想到其是“17173”商标或与其有关联,冠游公司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17173”商标的知名度已经高到致使相关公众看到“173”就会辨识出
同时,正大公司经营的“173游戏网”后更名为“一起乐游戏”,其中与冠游公司的注册商标“一起一起上”的相同部分为“一起”,而“一起”为通用词汇,不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相关公众看到“一起乐游戏”不会想到其是“一起一起上”商标或与其有关联,亦不会使相关公众看到“一起乐游戏”就会辨识出
本案中,冠游公司就上述正大公司的相同行为、相同事实和证据,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第(二)项主张正大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法院认为,与上述论证同理,冠游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173”、“一起”为其经营的
至于冠游公司主张正大公司将“173游戏网”用作网络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冠游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显示,被控侵权的网站链接为自然搜索结果,无证据证明正大公司将“173游戏网”用作网络搜索关键词或竞价排名关键词。况且,如前所述,正大公司对“173游戏网”属合法使用,则正大公司对“173游戏网”的相关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故对冠游公司的相应主张不予支持。
最后,正大公司的涉案行为未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故新网公司对涉案域名的转让变更无相应配合义务,法院对冠游公司对新网公司提出的相应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了冠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