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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1月12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公布网购退货暂行办法,对网络购物退货进行了详细规定。
工商总局发布网购退货办法 定制及生鲜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不是所有商品都能7天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中对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消费者定作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支付的报纸、期刊。这四类商品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
同时,对于以下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对于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7日退货时间如何计算
暂行办法中对7日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时间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称,7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而对于退款支付方式,办法要求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但有一点需注意,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退货产生的运费由谁承担?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
不退货将面临的惩罚
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办法》规定了两类罚则。
一类是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包括:一是网络商品销售者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二是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天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无法办理退货手续;三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天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商品价款的行为。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该暂行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王卡卡)